2021年11月18日,江西九江,罗某驾驭车牌为赣G0*Z的小型客车,在赛城湖景象路路段改变车道时,与同向行进的三轮电动车产生磕碰,事端致三轮车驾驭人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受损。
经查,当事人罗某在超车后当即向右改变车道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:在路途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,改变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进。”之规定,对此次事端承当悉数职责。
交警提示:车辆在行进途中改变车道时,要提早调查后视镜及车身侧边的状况,预判其他车辆的行进状况和轨道,给自己留出满足的变线间隔空间,切勿强行变道。
春节假期立刻降临,九江公安交警期望咱们我们都能遵法驾驭、文明驾驭,祝福我们都能开开心心出行,平平安安回家!